鍋爐房燃料的選用應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節約能源,并與安全生產、經濟效益和環境保護相協調,關于鍋爐房的燃油系統的相關規定如下。
1、燃油設施
1.1燃油鍋爐所配置的燃燒器應與燃油的性質和燃燒室的型式相適應,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油的霧化性能好;
2 能較好地適應負荷變化;
3 火焰形狀與爐膛結構相適應;
4 對大氣污染少;
5 噪聲較低。
1.2燃用重油的鍋爐房,當冷爐啟動點火缺少蒸汽加熱重油時,應采用重油電加熱器或設置輕油、燃氣的輔助燃料系統。
1.3燃油鍋爐房采用電熱式油加熱器時,應限于啟動點火或臨時加熱,不宜作為經常加熱燃油的設備。
1.4 集中設置的供油泵應符合下列規定:
1供油泵的臺數不應少于2臺;當其中任何1臺停止運行時,其余的總容量不應少于鍋爐房最大計算耗油量和回油量之和;
2 供油泵的揚程不應小于下列各項的代數和:
1)供油系統的壓力降;
2)供油系統的油位差;
3)燃燒器前所需的油壓;
4)本款上述3項和的10%~20%富余量。
1.5 不帶安全閥的容積式供油泵,在其出口的閥門前靠近油泵處的管段上,必須裝設安全閥。
1.6 集中設置的重油加熱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加熱面應根據鍋爐房要求加熱的油量和油溫計算確定,并應有10%的富余量;
2 加熱面組宜能進行調節;
3 應裝設旁通管;
4 常年不間斷供熱的鍋爐房,應設置備用油加熱器。
1.7燃油鍋爐房室內油箱的總容量,重油不應超過5m,輕柴油不應超過1m3;室內油箱及其附屬設施應安裝在單獨的房間內:當鍋爐房總蒸發量大于或等于30t/h,或總熱功率大于或等于
21MW時,室內油箱應采用連續進油的自動控制裝置;當鍋爐房發生火災事故時,室內油箱應自動停止進油。
1.8設置在鍋爐房外的中間油箱,其總容量不宜超過鍋爐房ld的計算耗油量。
1.9室內油箱應采用閉式油箱;油箱上應裝設直通室外的通氣管,通氣管上應設置阻火器和防雨設施;油箱上不應采用玻璃管式油位表。
1.10油箱的布置高度宜使供油泵有足夠的灌注頭。
1.11室內油箱應裝設將油排放到室外貯油罐或事故貯油罐的緊急排放管;排放管上應并列裝設手動和自動緊急排油閥;排放管上的閥門應裝設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點;對地下(室)鍋爐房,室內油箱直接排油有困難時,應設事故排油泵;對非獨立鍋爐房,自動緊急排油閥應有就地啟動、集中控制室遙控啟動或消防防災中心遙控啟動的功能。
1.12室外事故貯油罐的容積應大于或等于室內油箱的容積,且宜埋地安裝。
1.13室內重油箱的油加熱后的溫度不應大于90℃。
114燃用重油的鍋爐尾部受熱面和煙道宜設置蒸汽吹灰和蒸汽滅火裝置。
1.15 煤粉鍋爐和循環流化床鍋爐的點火及助燃采用輕油時,油罐宜采用直接埋地布置的臥式油罐;油罐的數量及容量宜符合下列規定:
1當單臺鍋爐容量小于或等于35t/h時,宜設置1個20m3油罐;
2當單臺鍋爐容量大于35t/h時,宜設置2個大于或等于20m3油罐。
1.16 煤粉鍋爐和循環流化床鍋爐點火及助燃油系統供油泵的出力和臺數宜符合下列規定:
1供油泵的出力宜按容量最大1臺鍋爐在額定蒸發量時所需燃油量的20%~30%確定;
2供油泵的臺數宜為2臺,其中1臺備用。
2、燃油的貯運
2.1 鍋爐房貯油罐的總容量宜符合下列規定:
1火車或船舶運輸,為20d~30d的鍋爐房最大計算耗油量;
2汽車油槽車運輸,為3d~7d的鍋爐房最大計算耗油量;
3油管輸送,為3d~5d的鍋爐房最大計算耗油量。
2.2當企業設有總油庫時,鍋爐房燃用的油品應由總油庫統一貯存。
2.3燃油油庫內供應重油的貯油罐不應少于2個,供應輕油的貯油罐不宜少于2個。
2.4 重油貯油罐內油被加熱后的溫度應低于當地大氣壓力下水沸點5℃,且應低于罐內油點10℃,并應按兩者中的較低值確定。
2.5地上、半地下貯油罐或貯油罐組區應設置防火堤防火堤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輕油貯油罐與重油貯油罐不應布置在同一個防火堤內。
2.6設置油罐、日用油箱、油桶的場所宜設有防止油品流失的設施。
2.7 從鍋爐房貯油罐輸油到室內油箱的輸油泵不應少于2臺,其中1臺應為備用;輸油泵的容量不應小于鍋爐房小時最大計算耗油量的110%。
2.8在輸油泵進口母管上應設置油過濾器2臺,其中1臺為備用;油過濾器的濾網網孔宜為8目/cm~12目/cm,濾網流通截面積宜為其進口管截面積的8倍~10倍。
2.9 油泵房至貯油罐之間的管道及接入鍋爐房的室外油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設;當采用地溝敷設時,地溝與建筑物外墻連接處應填砂或用耐火材料隔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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